答
鉴于您的问题中没有说明房产是登记在谁的名下,我以下回答假设房产在您父亲个人名下,且您的父亲是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有效遗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订立遗嘱的人(您的父亲)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道德,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2、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各自的要求见下文。若您担心效力问题,建议您父亲直接去公证机关做公证遗嘱,这个效力最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如果您的父亲订立有效遗嘱将其个人名下的房产指定由你继承,那么你是可以优先于其他人继承这套房产的,不需要其他人员的配合。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您基于继承继承取得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属于“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被继承人(父亲)死亡后您就取得了这个物权,并不需要其他人同意。但是如果您只后要卖这个房子或者其他处分行为,就必须得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您父亲的老伴,虽然房子不分给她,其他财产也应当为其保留合理的一部分,这是人情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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